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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醒:洪涝灾害后慢性病人12点健康提示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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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发生后,在做好灾后防疫,预防传染病的同时,也要注意因灾带来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惊恐、悲伤、精神紧张带来的心理压力增大以及慢性病患者被打乱或中断药物治疗等,这些都会增加罹患慢性病的风险,或使病情复发或加重原有病情,甚至出现各种危象、危及生命。应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01:


如需撤离居住地集中安置,请一定带好自己的常用药物。条件允许情况下,也应该购买、储备一些必需的常用慢性病药物和心脑血管的急救药物,以备不时之需。




02:


对于治疗方案固定的慢性病患者,一定要遵医嘱、规律足量服药,切不可随意增减药物,更不能断药。




03:


如有不适或需要调整药物,应根据受灾情况、自己病情和药品储备情况,在医生指导下,换药或调整治疗方案。




04:


尽量做到正常饮食,控烟限酒,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05:


调整作息和心态,适应新环境,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保证睡眠。  




06:


保持室内的通风换气,注意防暑,做好家庭的清洁卫生和居家消毒。若集中居住安置点,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消杀。




07:


外出回家、饭前便后、清理垃圾后及时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若集中居住安置点,建议必要时佩戴口罩,注意自我防护。




08:


避免情绪大起大落,及时进行自我心理调适,不宜把精力过多的放在洪涝灾害相关信息上,避免紧张焦虑。




09:


精神创伤较大、财产损失较重的人群,应该及时拨打心理援助热线,寻求心理专业人员帮助。




10:


出现病情波动或原有病情加重,应及时就诊,紧急情况拨打120求助。




11:


定期进行血压、血糖等慢性病相关指标监测。




12:


社区的慢性病药品一般较为齐全,但是如果附近的社区药品配备因洪涝灾害影响暂时短缺,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凭已有处方去就近药店或医院购买。建议配取足量足疗程(2个月)的药物。









来源: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编辑:葛旭


审核: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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